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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2015年11月份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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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3/29 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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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的文件精神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部署要求,我站于2015年11月5日至12月2日进行了以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的监督执法检查,并辅监督检测。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共29个在建工程项目,共涉及19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建筑面积1155429.38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工程能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施工,工程实体质量稳定,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二、市场行为方面: (一)建造师、总监及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 (二)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妥施工许可等手续,专业分包工程未及时办妥分包手续。 (三)工程款支付凭证不全。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到位。 (四)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支付凭证不全。 三、质量方面: (一)施工技术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认真收集整理;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未认真做好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二)监理项目部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审查及检验批、分项、子分部的验收控制不严,记录不全,结论不明确。 (三)砼工程、砌体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且未及时处理; (四)现浇板厚度控制较差,合格率低。 (五)钢筋焊接质量不高,外观质量一般,闪光对焊机功率普遍偏低。电渣压力焊在抽检中有不合格。 (六)相关责任主体未严格按嘉建【2013】14号及桐规建【2011】195号文件要求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关措施。 四、安全生产方面: (一)脚手架(支模架)未严格按经批准专项方案搭设; (二)部分工地塔吊、人货梯、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未见,使用备案手续未及时办妥;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落实不到位; (四)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规范设置; (五)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偏少; (六)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不完善。 六、监督检测: 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中,监督检测结果如下:砼强度回弹法检测70组,强度推定值达到85%及以上70组;现浇板厚度检测320点,其中合格161点,合格率50.3%;钢筋力学性能及理论重量偏差检测26个批次、规格,合格率100%;电渣压力焊检测9组,不合格2组,合格率77.8%。其他焊接3组,合格率100%。砖强度检测14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92.9%。 相关责任主体对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须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相关单位,整改资料作为施工资料存档。存在问题工程的监督科室应将问题工程重点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
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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