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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桩基检测机构考核管理的 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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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3/29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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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桩基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桐乡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及评分标准》及《关于加强桐乡市建筑工程桩基勘察设计、施工和基桩检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考核标准 在《桐乡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评分内容: (一)建设工程检测备案及检测方案未经审核通过,擅自进行工程检测的每工程次扣1分,共5分; (二)未按图纸或有关要求采用堆载法载荷试验的每工程次扣1分,共5分; (三)实际检测内容与所申报的检测方案不符且未及时提供相关变更手续的每工程次扣1分,共5分; (四)所检测的工程桩终止加荷时的荷载值、沉降值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对签字的每桩次扣1分,共5分; (五)未对工程桩检测架体搭设完毕及终止加荷时现场情景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上传的每桩次扣1分,未按有关要求拍照的每桩次扣0.5分,共10分; (六)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采用非试块进行堆载静载试验的,每桩次扣1分,共10分; (七)未对检测数据进行实时传输的,每桩次扣1分,共10分; (八)在检测中虚假检测,如对同一根桩进行重复检测取代其他桩检测的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九)连续3工程次未发生以上不良行为,每3工程次加1分,共10分; (十)出现以上行为的将在按照《桐乡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扣分,最终得分即为考核得分。 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2012年7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工程桩静载试验必须采用试块堆载,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试块进行静载试验的,检测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使用堆土的方式进行静载试验,但将对考核总分每桩次扣0.5分处理。 (二)静载照片应对静载试验架体搭设完毕及终止加荷时现场远近景照片各一张,共四张,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照片签字认可,附于检测报告之后;静载照片必须正对架体下方洞口拍摄,试块上悬挂小黑板,上述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及承载力特征值。 本补充意见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检测机构认真执行本补充意见及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做好检测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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