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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3/29 10:11:34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减少质量投诉,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使住户满意,政府放心,现就加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严格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舒适,杜绝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二、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加抽查频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桩基施工阶段
    1.加强钻孔灌注桩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落实桐规建[2011]284号文件。
    2.砼预制桩施工时,及时掌握预制桩质量动态,并根据桐规建[2011]195号文件的要求,在基桩施工过程中随机抽取预制桩进行监督抽测。
    3.桩基工程的受检桩(指需接桩的抗压静荷载试验桩、抗拔承载力试验桩、水平承载力试验桩)的检测接桩数量应增加50%,且不少于三根,桩号由监督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指定。
    4.钻孔灌注桩工程:应加强校对施工单位测杆长度并抽查钢筋笼长度。
    (二)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1.工程使用的板筋、箍筋、墙拉筋等直径钢筋应现场制作,不得向外发包。
    2.施工现场应备有台秤,用于称钢筋单位长度的重量,对钢筋重量负偏差进行严格控制。
    3.材料监督抽查:
    梁柱主筋抽查不少于1次(高层每6层不少于1次);用于制作板筋、箍筋、拉结筋等细直径钢筋抽查不少于1次(高层每6层不少于1次);如板筋等细直径钢筋是经过二次加工的,应在已绑扎好的钢筋中抽查不少于1次(高层每6层不少于1次);钢筋焊接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高层每6层不少于1次);砌体材料抽查不少于1次;预拌砼抽查不少于1次;砂浆抽查不少于1次。     
    4.现浇板厚度监督控制
    ①主体结构验收前,现浇板厚度监督抽测的检测数量应为10%且不少于3套。且要关注现浇板厚度的富裕程度,根据板厚,把握清理板面的方法(人工或机械)。如采用机械清理,对所采用的机械要有所选择,确保清理后的板厚符合要求。
    ②对现浇板清理后的厚度要进行复验;复验时,每块板至少测一点(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可不检测)。监督员对现浇板厚度的复验过程要进行监督。
    ③复验板厚检测位置由监督员指定,否则在板中心点检测。
    5.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①基础砼强度监督抽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砼强度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高层每6层不少于1次);灰缝饱满度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
    ②在结构实体检验时,同时对室内净高的检测,其检测的数量为总数的10%。
    6.施工进度控制
    ①模板安装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完整的支架体系;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在楼面砼浇筑时,至少保证二层模板二层满撑,外加一层部分支撑(冬季施工须加强)。
    ②模板的拆除
    应留置拆模用的同条件试件,当同条件拆模试件达到楼板砼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楼板底模及其支架。   
    7.通病防治
    ①监督员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遵守桐规建[2011]195号文件。
    ②竣工验收时,核查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设计单位《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三)装饰装修阶段
    1.保温节能施工检查不少于1次;保温浆料系统施工时,对其厚度的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
    2.外墙、屋面渗漏检查
    ①工程装修前责任主体应做渗漏检查:主体结构完成后(屋面砼浇筑完毕、外墙砌筑完毕),对屋面及外墙的渗漏进行雨后(或淋水)渗漏检查,并形成记录。
    ②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外墙外装修完成后,责任主体应进行雨后(或淋水)渗漏检查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形成记录。
    ③工程竣工验收前,责任主体应对屋面渗漏要全数检查,如果是雨后检查,要掌握雨量的大小。
    3.卫生间渗漏检查
    分户验收渗漏检查时,责任主体应对卫生间渗漏全数检查。
    4.加强排气道质量的检查
    5.分户验收
    ①层高、开间、进深、阴阳角方正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复核室内层高、开间、进深、阴阳角方正,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10%。
    ②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监督人员对竣工验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比例:要求每幢不少于20%且不少于5户。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③要求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住户。
   (四)安装方面
    1.对多层住宅的基础接地、现浇板内管线预埋、屋面防雷施工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预埋进行监督;对高层住宅在检查上述基础上,还重点检查地下室的设备、消防设施、防雷措施安装及电梯质量检测情况。
    2.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及国家产品标准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产品。
    3.对使用功能设施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现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取消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使用功能设施,必须满足住户其使用功能最低标准要求。
    4.工程完工后重点检查其管道的渗漏、堵塞及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模拟动作的真实情况。
    5.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情况进行监督与抽查,要求施工、监理资料及分户实测数据做到真实、同步。
    (五)加强监督巡查
    1.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巡查不少于2次;
    2.主体施工阶段:巡查不少于3次;
    3.装修施工阶段:巡查不少于2次;
    4.竣工验收前:必须巡查1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监督交底制: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特点、要点、难点、重点,对涉及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要求、措施等方面,由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书面交底,明确具体要求。
    (二)质量监管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性,严格要求各方主体按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实施,对工程加大监督力度。
    (三)住户监督制:为让住户了解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减少质量投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宜推行住户监督制度,在住房分配对象中挑选5名左右的义务监督员,集中培训后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四)联合检查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质量回访制,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施工质量回访,回访住户数不少于20%,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回访登记情况汇总表》后,及时对工程的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查访。
    四、监督员要把该通知列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本通知,自发文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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