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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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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6/1 1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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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监控各环节管理到位,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和《嘉兴市建委嘉兴市质监局关于联合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嘉建委办〔2016〕125号)的要求,并且针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使用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以及其他用于建筑工地现场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 二、检查的目的: (一)摸清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队伍现状。 (二)全面排查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认真查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1、设备租赁或产权单位:①租赁合同是否签订;②设备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拆单位:①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资格是否齐全;②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是否签订;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审手续是否齐全;④安拆前是否办理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⑤安拆前是否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拆方案;⑥安拆及加节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⑦起重机械安装后是否进行自检,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移交完整的安装资料。 3、使用(总承包)单位:①起重设备的证明文件是否审核;②购买、添置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应由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③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人员资格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审核;④使用前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使用登记;⑤是否编制防止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⑥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⑦卸料平台的搭设和使用情况。 4、监理单位:①起重设备的证明文件是否审核;②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人员资格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审核;③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④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有效。 2、起重机械机构及传动部位是否符合要求运行使用,设备基础是否按要求设置以及附墙装置是否完好。 3、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安装;上下联络信号是否设置。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检查时间: 6月1日起开始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检查方式: 我站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在建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资料查阅与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六、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起重机械安拆、租赁等单位对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各工程监理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所承监的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检测和使用管理进行现场监督,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三)专项检查组将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对我市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建筑工地,将出具整改意见书并责令整改;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工程,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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