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建筑业统计 数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10/20 9:37:37
|
全市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为切实强化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统计,坚持依法治统,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嘉统〔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2015年、2016年资质以上网上直报企业。 二、自查范围 2016年1—6月份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 三、自查内容 签订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统计基础工作。 四、自查要求 1、企业自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建筑企业数据质量自查表》需盖章并于11月5日前上报至建筑业主管部门。自查表见附件。 2、11月上旬将对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统计数据异常的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单。
附件:《建筑企业数据质量自查表》
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6年10月19日
|
|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