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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嘉建管〔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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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11/24 1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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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11月21日11时30分许,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方圆电气检测有限公司中高压及变压器检测工程发生一起支模架坍塌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教训十分深刻。该项目由嘉兴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嘉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为深刻吸取“11.21”支模架坍塌事故教训,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一定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并从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巡查、暗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下而上、全数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各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和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2、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6、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悬挑式钢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 7、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特别对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情况、现场执行情况、人员交底情况和监控监测等排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将此次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进行专项存档,以备各级工程监督机构现场核查。 2、属地督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督查,对市场行为、安全管理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必须全部检查到位,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对督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用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施工安全。 3、全市抽查。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辖区在建工程安全督查,及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现场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严厉打击,依法处罚。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力度,按照“严管重罚、顶格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存在较多生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一律停工;凡是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停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的,除责令停工外,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真正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 3、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真空,对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本监管范围内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收集上报数据信息,并于2017年2月 28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我局。联系人:丁徐骏,联系电话(传真):83990148。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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