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7年春节以来第二次桐乡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5/12 16:15:28
|
各施工(监理)单位、外地项目部: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嘉兴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嘉建委建〔2017〕52号)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桐建管〔2017〕8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82号)的要求,我处组成了安全生产督查专项小组,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围绕建筑起重设备的人员配备和规范化操作、上岗建筑施工人员上岗前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以推动隐患整改、倡导现场标准化施工、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查重罚为重要手段,以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和重大事故为主要目的。 此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地30项,建筑面积138.28万平方,出具意见书30份,发现隐患条数425条,涉及施工企业21家,监理企业14家。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在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起重机械使用、高空吊篮的使用、高支模、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 (二)现场脚手架搭设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架体立杆、剪刀撑、拉结点设置、架体内封闭、脚手片铺设及安全网张挂不到位,悬挑架悬挑梁固定不规范; (三)楼层预留洞口临边防护、通道防护棚搭设不到位,楼梯临边栏杆、电梯井内水平隔离及井口防护门设置不规范; (四)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TN-S系统要求,达不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部分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规范,电缆线拉设随意; (五)现场承重支模架未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立杆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扫地杆、剪刀撑、纵横向水平杆件等构造设置不全;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告知、多方验收、顶升记录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塔吊限位未调试到位,塔吊司机、司索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机械(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 (七)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 (八)部分工程施工现场门口冲洗设施的配置与使用、主干道喷淋系统及外架喷雾降尘系统未设置到位,裸露土地未防扬尘覆盖,未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找准并严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坚持做到深挖细找,堵塞漏洞,逐步完善体系建设,结合此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处也将对抽查的项目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我处将会同局执法科室依法查处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我处监督科室及各企业项目部应形成长效机制,总结经验,为将来相关工作的展开积累经验。 附件:2017年春节以来第二次桐乡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汇总表 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
|
|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