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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2017年下半年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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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10 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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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质安〔2017〕29号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和安排,按《嘉兴市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嘉建委〔2017〕306号)要求,9月我市认真开展了以“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针对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现状,于9月8日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桐质安〔2017〕24号),于9月下旬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有针对性抽取了在建工地31个、面积160.3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27家、监理企业14家、发出整改意见书31份。 从检查情况看,参建主体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方面 ①项目标准养护室设置简陋,温度、湿度控制不符要求,砼试块放置乱、未分类,标识不清; ②部分工程未放置同条件试块,部分工程同条件试块未放置在相应部位; ③部分工程砼施工日记、砼试块台账和监理的记录不符合; ④混凝土楼板局部出现裂缝; ⑤部分项目焊接未做工艺焊试验; ⑥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中发现有项目部分批次砼强度不符合要求; ⑦质保资料台账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到位。 (二)安全方面 在检查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部分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 ②现场脚手架搭设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架体立杆、剪刀撑、拉结点设置、架体内封闭、脚手片铺设及安全网张挂不到位,悬挑架悬挑梁固定不规范,悬挑卸料平台设置不规范; ③楼层预留洞口临边防护、通道防护棚搭设不到位,楼梯临边栏杆、电梯井内水平隔离及井口防护门设置不规范; ④场临时用电未达到TN-S系统要求,达不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部分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规范,电缆线拉设随意; ⑤现场承重支模架未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立杆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扫地杆、剪刀撑、纵横向水平杆件等构造设置不全; 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告知、多方验收、顶升记录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塔吊限位未调试到位,塔吊司机、司索人员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机械(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 ⑦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 ⑧部分工程施工现场门口冲洗设施的配置与使用、主干道喷淋系统及外架喷雾降尘系统未设置到位,裸露土地未防扬尘覆盖,未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实施。 ⑨安全台账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世界互联网大会为契机,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大力整治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方责任主体须突出源头管理,抓好实体质量。(一)规范建筑材料检测,特别是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检测,同时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要从招投标、设计、审图、材料 、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工程源头质量。(二)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三)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找准并严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坚持做到深挖细找,堵塞漏洞,逐步完善体系建设。(四)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此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将质量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站也将对抽查的项目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我站将会同局执法科室依法查处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我站监督科室及各企业项目部应形成长效机制,总结经验,为将来相关工作的展开积累经验。 附件:桐乡市2017年下半年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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