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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桐质安〔2017〕34号


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2/27 8:53:09


各施工(监理)企业、起重机械安拆、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等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建发〔2017〕357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40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等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建立完善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明显好转。
二、行动时间和整治范围
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6月底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三、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起重机械基本信息、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拆作业是否保证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数、专业等符合要求。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10、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和视频。
11、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12、是否限制使用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满5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对结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进行无损检测。
1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拆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项目监理人员是否旁站监理,并进行视频录制,顶升或附着时是否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安装附着后是否进行重新检测和验收。
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是否在醒目处挂设检测合格牌及基本信息牌。
1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时是否在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http://uc.txjzy.cn)网上登记。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将 建建发〔2017〕357号、嘉建委建〔2017〕409号及本行动方案通知到我市所有相关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并组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陆伟杰担任组长,王国洪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监督一、二、三科及内业科全体监督人员组成。各施工企业应设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检测等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设备一档案”,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企业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2017年12月21日前,各企业将本次自查结果以总结形式报我站内业科(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企业自查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5月,我站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成立督查组,以使用年限较长或者使用环境复杂的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6月,各施工企业、租赁单位对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巩固整治成果。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研究提出切实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我站将于6月底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指导下一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相关施工企业、项目部及租赁单位要对此项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详细方案,对项目起重机械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监理单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监理日程工作,积极督促协助施工单位排除隐患。
(二)开展自查督查,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拆除相应起重机械。我站督查组将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将挂牌督办。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成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坚持隐患整改回头看,反复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通报整治情况。各施工企业、租赁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每月27日前上报当月的桐乡市建筑起重机械整治行动企业自查信息统计表。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6月18日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和行动总结报我站监督内业科。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企业自查表

                                                                            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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