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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桐规建〔2017〕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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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2/27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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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桐乡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桐安委〔2017〕12号)的要求,现将《桐乡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3日 桐乡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桐乡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办“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桐安委〔2017〕12号),结合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建设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机械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落实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自查机制和主管部门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2018年3月底前,建立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两个分级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载体,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2018年6月前制定建设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2018年12月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2020年6月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坚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年行动期间,按省厅文件要求,非事故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 (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是强化重点事故防控。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内容等关键工作。 1.重点企业 (1)发生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管廊项目; (2)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4)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发生过事故的工程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洞)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管涌、流沙防范和治理情况;深基坑(槽、洞)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的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检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管线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洞)、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地下管线、地下室、孔洞等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时段 (1)国庆、春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及前后; (2)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 (3)台风、高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期间; (4)工程项目停复工前后; (5)现场作业时段的上午8:00前,中午12:00~13:00,下午16:30后。 5.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认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燃气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输油气管线、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二是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位置、重要节点、施工进度,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流程,强化管控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认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三)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大“智慧安监”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是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备使用、施工作业、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实现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是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责任,提高一线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协助配合主管部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构建社会化协同机制。要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2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桐乡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三年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审查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当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局安全生产科。 (三)务求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要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增强行动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兄弟部门和镇、街道的协同、协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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