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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建筑工程2018年4月份监督检测情况的通报------- 桐质安〔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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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5/28 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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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行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桐质安〔2012〕49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桐质安〔2012〕50号《关于加强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我站监督内业科和质安监督科2018年4月1日至30日,对在建建筑工程钢筋和现场实体等进行随机监督抽检测,现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4月份共监督抽查基础钢筋,原材料理论重量及力学性能检测共55组,涉及19个工程次。合格53组,占96.4%。 4月份在实体检测中,共抽测了30个工程,具体如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66组,达到设计强度100%( 依据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上165组,占99.4%;(2)现浇楼板厚度216块,每块共测3个点,平均值全部在极限偏差之内的194块,占89.8%; 4月份在节能检测中,共抽测了2个工程,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共6组,实测厚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二、下步工作要求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原材料钢筋质量稳定,但也存在原材料在使用之前复试不到位、质量保证书不齐全、各方主体监管不严等现象。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情况比较稳定,但也存在个别工程,监督抽测结果不够理想,实体质量控制不到位等现象。 因此,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凡对于工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都应严格把好进场关。及时对混凝土拌合物在施工前检查验收。相关的检查包括坍落度及和易性、质量合格文件等。并且应采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严禁加水。按标准要求必须复试的材料应严格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例如对于预拌混凝土,在浇注之前将实行见证取样做边长150mm的混凝土立方体试块,同时也做为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依据。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妥善保管好质量保证书、发票和清单。对于现场的施工作业程序应进行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核,方可施工。对于现场的实体质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负责采取非破损(回弹)检测等方式进行自检。应在混凝土龄期达到60天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工地现场混凝土的跟踪质量管理,并做好混凝土现场养护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我站将继续加大抽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象包括桩基材料、预制桩、土建材料、节能材料、安全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等。尤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建筑和公用工程,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对于以下附表中涉及到的工程有未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请各有关主体责任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特别是混凝土强度,应加大对其他部位的扩大监测和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对工程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保证文件齐全,形成完整记录。相关单位应依据有关文件中规定,必须抽测和申报抽测的项目应及时到我站登记申报。未经抽测不得进行相关验收。对下表涉及到的不合格项目,监督抽查中的问题及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工作应按规定期限认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上报质安站相应科室。未整改完毕,不得进行验收,同时将整改资料作为质量资料保存。相关质量监督科室要加强督促,并将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附:2018年4月份桐乡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督检测情况表 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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