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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意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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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3/29 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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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应用,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桐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意见(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定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2011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四、《桐乡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8条》(以下简称《108条》),其中结构常见通病33条,使用功能常见通病48条,安全功能常见通病27条。《108条》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五、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建设单位是住宅通病防治的组织实施者。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七、勘察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将《108条》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适时抽查通病防治设计措施及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应认真填写《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八、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记录、收集、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九、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 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十一、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十二、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件1); 2、由专业审图机构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审图报告专项篇章》。 3、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件2); 4、由设计单位填写的《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附件3); 5、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附件4); 6、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建筑物室内标高、水平度、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件5)。 各单位除按本意见执行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同时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Email:txzjz88031181@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附件3:《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 附件5:《建筑物室内标高、水平度、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附件6:《桐乡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8条(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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